有專家表示,現有紅木國家標準,違背了紅木是個變量而非常量的常識。紅木的種屬不能確定,就不能有界定清楚的紅木家具標準。而只要紅木的種屬不能確定,紅木就不是一個可以被“檢測”的對象。
奢侈品商業(yè)欺詐成功幾率高
如今說起2010年紅木家具市場,業(yè)內人士還念念不忘“白皮事件”。所謂“白皮”是對紅木邊材的俗稱,其價格與“心材”相去甚遠。2010年年末,有媒體曝光福建某縣6成以上紅木家具摻“白皮”銷售,引發(fā)行業(yè)震動。
對于這一事件,有業(yè)內專家認為,它實質是以次充好、偷工減料、信息不對稱問題,簡單說就是商業(yè)欺詐問題。
專家提醒,比起奢侈品生產、銷售中的商業(yè)欺詐,生活必須品的商業(yè)欺詐成功幾率就低很多。而同樣是奢侈品,金銀制品檢測手段已相對完善成熟,消費者受騙上當的幾率在逐漸減少。
紅木家具在我國屬于奢侈品,雖然對于整個社會的影響不大,但以次充好問題還是讓消費者叫苦連天。消費者不諳“個中三昧”,監(jiān)管手段又難以完善,這正是紅木家具市場的尷尬所在。
開放的紅木定義
“紅木比較容易造假,因為它是一個商品的名稱,而不是科學意義上的物種名稱。”深圳市文物考古鑒定所研究員張一兵博士告訴記者,“紅木”作為商品,可能是一種木材,也可能是多種木材。“紅木”這個概念自產生之日起,它的定義就完全是開放的。
張一兵說,時至今日,人們在實踐中所謂“紅木”,大大超過30個種。從歷史上看,紅木所包含的種是動態(tài)變化的,最早可能有花梨、紫檀,后來加入了黃花梨、大眼紫檀等,再后來加入了雞翅、酸枝等,今天的“紅木”大概有幾十種。
從這個角度說,前幾年頒布的紅木國家標準,在一定程度上違背了紅木是個變量而非常量的常識。
記者見到2000年發(fā)布實施的紅木國家標準,將紅木分為5屬8類33種。但同時規(guī)定“5屬中本標準未列入的其他樹種的心材,其密度、結構和材色符合本標準的也可稱為紅木。”
有業(yè)內專家指出,2008年9月1日起實施的行業(yè)標準《深色名貴硬木家具》與紅木國家標準之間的材種規(guī)定不統(tǒng)一,也反映了紅木界定難題。而實踐中,規(guī)定不統(tǒng)一又常常使監(jiān)管部門無所適從。
張一兵強調,只要紅木的種屬不能確定,紅木就不是一個可以被檢測的對象。因為對于檢測而言,其對象必須是靜態(tài)單一的。而紅木是一個動態(tài)集群的概念,是中國傳統(tǒng)的商品名稱。
難有界定清晰的標準
行業(yè)亂象讓許多人看到相關標準滯后問題,但紅木家具標準一旦出臺,會有多大用?張一兵的看法是:“擋不住造假,用處不大。”
在他看來,“標準也很難出”,原因是:紅木的種屬不能確定,就不能有界定清楚的標準。古代、現代的紅木家具用材可能會有超過50個“種”,等于沒有標準。超過50個“種”的木材價格差距太大,給造假和以次充好、偷工減料留下的空間太大。
在張一兵看來,紅木家具的表面價值似乎是實用的物理價值,但實際是社會財富再分配的題材和工具,界定模糊能大幅度提高它作為社會財富再分配的題材和工具的價值,因此大部分“紅木家具”的關系人不希望有界定清楚的標準。
現實中,利益受侵害時,無論是企業(yè)還是消費者,都希望政府立法立標規(guī)制亂象。但問題常常并非那么簡單。缺乏研究、被動盲目立法立標,帶來的不僅僅是立法立標資源的浪費,還會導致不少“廢法”、“廢標”,從而使其無法很好地執(zhí)行,最終問題未解決,卻損害了法律法規(guī)和標準的尊嚴。